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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与劳务用工制度

来源:九壹网
分包与劳务用工制度

1、 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

2、 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总包单位和安全部门与分包单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

3、 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生产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领导,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4、 总包单位施工作业队对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进行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5、 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全面接受总包单位对所有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包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服从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6、 总包单位必须经常性对分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吗,分包单位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

7、 分包单位的安全主管级专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要经常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包单位将定期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评比标准》进行检查,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

8、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施工现场同意,不得动用现场的机械设备。由于施工需要新增加特种作业人员,可向总包单位安全部门申请代培。

9、 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及施工作业队必须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

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

10、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完成总包单位交给的各项文明施工任务,接受总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的评分考核,对文明施工搞得好的分包单位及其职工,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否则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11、 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三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12、 根据施工特点,分包单位职工的增减情况必须按时书面通知总包单位有关部门。不准招收童工、盲流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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