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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

2024-02-27 来源:九壹网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明确员工出勤时间和考勤办法,规范考勤管理与服务,树立和维护良好的考勤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全职员工。 3 责任

3.1 总公司制定、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3.2 分公司:细化并执行管理制度,以配合及支持分公司经理的管理需要。 3.3 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和行政部提交的考勤统计,复核和计发员工考勤薪资。 4 考勤操作

4.1 本公司采用指纹门禁考勤系统,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打卡。(签到)负责人负责确认。

4.2 每月初的第3个工作日,完成上月考勤情况的统计。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名确认。

4.3根据《高华员工考勤表》核算员工薪资。 5 出勤时间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6 请假休假 6.1 事假

6.1.1 事假是员工因个人私事而请的假。(当月请事假天数,则按1:1进行扣除) 6.1.2 事假请假单位时间最少为半天。

6.1.3 事假在1天(含)以内者,应在事假起算日的前一天提出申请;事假超过2天(不含)以上者,应在事假起算日的前三天提出申请。以确保不耽误工作的运营。

6.1.4 提出事假申请时,应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将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字审核,审核后交由行政部备案;对于事假在1天(含)以内者,其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审核后交送人事行政部审查确认并备案;对于事假时间超过2天(不含)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6.1.5 由于紧急原因而无法提前填单申请事假的,当事人应事先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并由负责人同意确认,否则视旷工处理;待事假结束时,应于返回公司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6.2 病假

6.2.1 病假是员工因本人生病而请的假,病假期间无薪资。 6.2.2 病假请假单位时间最少为半天。

6.2.3 提出病假申请时,应按规定填具《请假申请单》,并将单交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字审核,审核后交由行政部备案;对于病假在1天(含)以内者,其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对于病假超过1天(不含)以上者,其申请由总经理批准。

6.2.4 由于临时紧急原因而无法提前填单申请病假的,当事人应事先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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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并经报告对象口头同意;待病假结束时,应于返回公司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6.2.5 病假时间必须提供病历和医院/门诊医药收费单据,但如有谎称生病以骗取病假者,一经查实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时间超过半天(不含)以上者,必须提供有本人姓名的病历或者医院/门诊医药收费单据,如无法提供则按事假处理。病假2天(含)以上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如病假单或药费单的原件。 6.4 年假

6.4.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4.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6.4.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4.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5 丧假

6.5.1员工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属直系亲属死亡者,有薪丧假3天;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者,有薪丧假2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递交人事部备案,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若员工奔丧区域在省外者(或路途遥远者),公司给予1天无薪路程假,不作扣罚。 6.6 婚假

6.6.1 入职的员工,在本人结婚时,可享有带薪(全额工资)婚假。休婚假的员工应提供本人结婚证明,如无法提供则不能享受婚假具体情况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6.6.2 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前将结婚证原件交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6.6.3 如需要额外请假,在7天(含)以内者,经公司审批确认后,能以无薪假期的方式处理。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者请另作文字说明作申请。 6.7 产假:

6.7.1 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6.7.2 产假按自然日计算,包含休息日(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6.7.3 员工入职后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女职员产假。 6.7.4 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妻子临产时,男方可享受1周的护产假(配偶分娩),护产假不予报销差旅费,但按正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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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结算工资。

6.7.5 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性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公司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6.8 法定节假日

6.8.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全体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实施。 6.8.3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行政班的员工,按照6.8.1的时间(具体根据公司通知)放假。 6.9 延假与销假

6.9.1 员工请事假或病假,在假期结束时仍需继续请假的,应办理延假手续。延假员工应在延假开始前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并经报告对象口头同意;待延假结束时,应于返回公司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6.9.2 未经批准,私自延假的,则其延假期间视同旷工。

6.9.3 员工事假期间生病的,其事假性质不变;事假结束时仍患病未康复的,可以延请病假,但必须提供病历/门诊医药收费单据,否则延假期间视同事假。

6.9.4 员工请事假或病假,在假期结束前需要提前结束假期的,应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员工应于返回公司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如不办理销假手续的,则其原有假期时长不变,考勤仍按原有《请假申请单》来处理。

6.10 婚假、产假、丧假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7 加班及补休管理

7.1在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调休,如无法调休的,公司按2倍补薪。 7.2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调休,如无法调休的,公司按3倍补薪。

7.3在工作日加班的,30分钟起算,以下班打卡时间为准,分钟数会进行叠加,最后折算成工作日。 7.4凡是加班,必须最迟于加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否则不计加班。(具体情况具体实施)

7.5加班时,必须按实际加班期间进行指纹打卡,或考勤登记确认。

7.6对于员工加班,公司优先采用调休办法,如无法调休的则计加班工资。对于员工的补休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并在补休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8 因公外出及出差管理 8.1 因公外出

8.1.1员工因公外出,应办理外出登记手续:到行政部或前台按规定要求详细填写《外勤人员登记表》,并经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签字审核,外出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无负责人签名视同旷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登记表的,当事人应于返回公司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8.1.2因公外出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当事人应当提前报告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并经报告对象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8.2 出差

8.2.1出差是指因公离开正常上班城市,需要到其他城市工作。

8.2.2员工出差时间超过1天,必须提前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对于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的,在报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可于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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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公司不给予报销其出差相关费用。对于无总经理批准的出差,一律视为旷工。

8.2.3 出差期间遇有休息日而未安排休息的,可于出差结束后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200%的工资报酬。

8.2.4 外勤人员的出差补贴

1) 每月出差不满5天,每人每天按100元补贴;

2) 月出差满5天者(包含5天,包含跨月连续5天),按每人每天120元补贴(不含餐饮补贴与电话补贴,此项为鼓励性补贴);

8.2.5 异地出差交通费均实报实销,出差前交通行程均须经上级审批。

8.2.6 异地出差住宿费用按人均每晚150元予以报销,超出此标准的住宿,提前向上级报批,总经理确认。 9 激励与处罚措施

9.1 全勤奖:当月没有任何迟到、早退、请假(年假、补休除外)等情况,可得50元全勤奖。 9.2 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积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况,将在当月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1)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每分钟按1元扣除;达到140分钟以上(包含140分钟),按事假一天处理,员工必须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 漏打卡、不打卡者或忘记考勤登记的每次扣罚20元。 9.3 旷工的处理办法:

9.3.1本公司员工违反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 2)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等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4)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 9.3.2旷工处罚标准

1)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工资;

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个月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旷工天数扣发三倍的工资。若员工认知态度不端正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旷工4天以上(含4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公司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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