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国家《电力法》和电业安全规程、通则以及相关专业工程电气规程,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3.3.2 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疗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上岗前经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职业技能、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电气的相关工作。熟知所从事的工作为特殊危险工种,必须具备危险源辨识能力。
3.3.3 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藏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不得擅自更改、更换、延长、增大容量、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额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必须确保任何电气装置不超负荷运行和带故障使用。严禁带负荷接引线口,按规定经常检查、维护电气线路、确保绝缘、连接可靠,运行良好。
3.3.4 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1211)或干砂灭火;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逃生方法。
3.3.5 工作时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全,个人防护也必须齐全。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电工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断电操作时,配电室必须悬挂标志牌,有人值守,电工作业时不允许单人作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等绝缘防护用品。
3.3.6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检修工作前必须验电。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
地和有的接零。
3.3.7 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内以防突然有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挂警告牌、装接地线等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3.3.8 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的工具,并由他人监护。
3.3.9 临时接线应先向机电部提出《临时接线》申请批准后;再接线,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电使用。一旦工作结束后,及时拆查临时接线。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
3.3.10 外线电工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雾、雷电等情况下,严禁登杆及室外作业和操作。
3.3.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开头)断路器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却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3.3.12 仓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电线必须穿阻燃管,使用防爆灯。电闸不能裸露,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3.3.13 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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