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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hujyn期货市场教程(第七版)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2021-03-18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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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kespeare

第二章 期货市场的构成

考试大纲: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主要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会员制与公司制;我国期货交易所概况、组织形式与会员管理。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

主要掌握:期货结算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组织形式;期货结算制度;我国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结算制度。

第三节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主要掌握:期货公司的职能、公司类型、机构设置;我国期货公司机构设置、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体系;介绍经纪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四节 期货交易者

主要掌握:期货交易者的分类;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主要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会员制与公司制;我国期货交易所概况、组织形式与会员管理。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

期货交易所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2.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4)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5)发布市场信息。

二、组织结构

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一)会员制

1.定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2.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

会员资格:

(1)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出资者也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2)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

(3)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和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

3.会员分类: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

4.会员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5.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架构: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

(1)会员大会由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全体会员组成,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由交易所全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专业委员会一般由理事长提议,景理事会同意设立。一般包括:①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②交易规则委员会;③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④合约规范委员会;⑤新品种委员会;⑥业务委员会;⑦仲裁委员会。

(3)总经理是负债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制

1.定义: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2.会员资格:与会员制类似

3.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独立监事)、总经理等。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机构。

(3)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陆法系中一般设立监事会,不设独立董事;在欧美法系中一般设立独立董事,而并不设立监事会。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两大法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 审判机关: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其行政案件的诉讼,不归于普通法院管辖,而另外设立行政法院受理,故大陆法系是属于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并行制,成为不同的双轨系统;而英美法系原则上并无行政法院的设立,而刑事及行政诉讼等都归属于普通法院来管辖受理,不另外成立行政法院。 (二) 审理的依据: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乃是以成文法为主,习惯法及判例法为辅;而英美法系美国除了宪法外,其它所谓的法律,都重视不成文法典,故以实行习惯法及判例为主。 (三) 诉讼程序的方式: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通常实行定型的裁判机关;而英美法系通常采陪审制度以及巡回审判制度。 (四) 法庭组织: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通常实行合议制,故法官的人数较多;而英美法系通常采独任制,故法官的人数较少。

(4)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专业委员会:与会员制类似

(三)会员制与公司制的区别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以营利为目标。

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一般适用民法,公司制先适用于公司法,只有在公司法未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是董事会。

三、我国的境内期货交易所

1.概况:国内的四家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黄金、燃料油期货等。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小麦、早籼稻期货等。

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有玉米、豆粕、黄大豆、豆油、棕榈油、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主要品种是沪深300股指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2.组织形式: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会员制期货交易

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3.会员管理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

主要掌握:期货结算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组织形式;期货结算制度;我国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结算制度。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

2.主要职能:

(1)担保交易履约。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的买方的卖方。如果交易者一方违约,结算机构将先代替其承担履约责任。

(2)结算交易盈亏

(3)控制市场风险。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

将保证金交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组织形式

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1)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2)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目前,我国采取第一种形式。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与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之间的解释;第三个层次是非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的结算。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1.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

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其受托客户结算。

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非结算会员、即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结算的资格。

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第三节 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主要掌握:期货公司的职能、公司类型、机构设置;我国期货公司机构设置、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体系;介绍经纪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的作用。

一、期货公司

1.定义:期货公司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

2.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3.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略)

4.我国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特别要求

(1)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2)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3)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风险防范,风险控制体系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4)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5)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6)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7)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8)设立首席风险官。

(9)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二、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介绍经济商(IB)

(二)居间人

(三)期货信息资讯机构

(四)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五)交割仓库

第四节 期货交易者

主要掌握:期货交易者的分类;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一、分类

1.根据目的不同,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

2.按照自然人/法人划分,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等。

3.按照交易方法划分为多头交易者和空头交易者。

二、对冲基金

1.定义:(1)运用期货、期权等大量金融工具;(2)私募基金。

2.特征:

(1)投资者通常限于金融机构和富人。

(2)期货和期权市场等衍生品市场实际上是对冲基金资产组合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冲基金的组合基金。

4.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区别。

(1)对冲基金不需要在美国联邦投资法下注册,而共同基金则受到监管条约的限制。

(2)共同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金不能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可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

三、商品投资基金

1.定义:商品投资基金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2.商品投资积极与共同基金的明显差异是商品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期货和期权合约,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可以投资于如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或商品期货中的某一类市场。

3.组织结构。

(1)商品基金经理

(2)商品交易顾问

(3)交易经理

(4)期货佣金商

(5)托管人

4.商品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区别。

(1)商品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对冲基金小得多,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而不涉及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因而其业绩表现欲股票和债券市场的相关度更低。

(2)在组织形式上,商品投资基金运作比对冲基金规范,透明度更高,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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