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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2022-07-26 来源:九壹网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闽安监管三„2009‟84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中央驻闽企业,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化工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闽安委办„2008‟5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经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有关企业及化工专家意见,现就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氨和使用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等危险工艺的中小企业,相当部分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一旦出现异常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分三步骤进行:

(一)从2009年起,所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储存装置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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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氨基化、烷基化、加氢、裂解、聚合、电解(氯碱)等危险工艺(以下简称危险工艺)的,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复杂、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还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区域应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二)2010年底前,全省合成氨、氯碱、氯酸钾、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复杂、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的储存单位,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复杂、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新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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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根据国内现行的危险度评价法,从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5个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度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危险度等级在高度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生产、储存装置应列入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范围。生产和储存装置的危险度分值确定执行•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1)。危险度评价可采取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评价。

对涉及上述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的(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企业应当提出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改造(配置)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装置和操作条件等情况,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改造(配置)的技术原因,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操作控制现状等)报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经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同意或由其组织有关单位和化工安全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不纳入安装改造的范围。

(二)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内容和方法 涉及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企业,要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等级,优化采用常规仪表系统或计算机控制系统。设置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高毒、剧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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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报警、紧急联锁停车。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配备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装置要进行压力自动化控制改造,要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

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方案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或高等院校专有技术部门会同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实施改造的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完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停、开车安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生产储存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做好企业的动员发动工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开展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要求,督促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抓紧对化工装置进行危险度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和企业实际,制定安装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度评价情况、装置的危险程度情况,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做出具体规定,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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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路作用,推动改造工作。

(二)加强开展自动化控制或安全联锁停车装置改造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要加强对设计和安装单位的管理。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及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安装和自动化仪表设备质量的跟踪考核机制,对装置的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技术改造取得实效。二要加强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和库存原料、产品的安全管理,做好生产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停车改造和复产过程的安全。三要引导企业组织相关设计、安全评价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自动化控制或安全联锁停车装置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知识和操控能力,同时要督促企业制定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并组织企业全员学习。 要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监管,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进行服务等方式,配备符合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所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

(三)强化行政许可措施。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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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准入关。

1、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储存装置涉及危险 工艺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做出时限承诺,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属于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的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和2012年底前)没有特殊原因未进行技术改造并安装完成的,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附件2)报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按照逾期未安装处理。

4、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在编制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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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做出评价,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性,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检测和调试、运行等情况。

5、各有关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专篇时,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化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附件:1.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2.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内容要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危化品 自动化与联锁 改造 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省经贸委,本局领导,存档(2)。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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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分 值 工 程 A(10分) 物质(系指单元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3B(5分) 1.乙类可燃气体; C(2分) 1.乙B、丙A、丙B类可D(0分) 1.甲类可燃气体; 2.甲A类物质及液态烃类; 3.甲类固体; 4.极度危害物质。 1.气体在1000m以上; 2.液体在100m以上。 33*2*12.甲B、乙A类可燃液态; 燃液体; 3.乙类固体; 4.高度危害物质。 1.气体在500~1000m; 2.液体在50~100m。 33不属于左述之A、B、C项之物质。 2.丙类可燃液态; 3.中、轻度危害物质。 1.气体在100~500m; 2.液体在10~50m。 1.在250~1000℃使331.气体<100m; 2.液体<10m。 33容 量 1.1000℃以上使用,但操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温 度 度在燃点以上。 2.在250~1000℃使用,2.在低于250℃时使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压 力 100MPa 20~100MPa 1~20MPa 1.轻微放热反应(如1.中等放热反应(如烷基加氢、水合、异构化、化、酯化、加成、氧化、聚烷基化、磺化、中和等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反应)操作;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操 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操作。 作; 3.单批式操作,但开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始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程序操作; 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4.单批式操作。 作。 2.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2.在精制过程中伴有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化学反应; 无危险的操作。 1MPa以下 以下; 在低于250℃时使用,操 注:*1—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中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见•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表1、表2、表3。 *3—①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媒所占空间;②汽液混合反应,应按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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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

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工艺、装置、储存

设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等。

二、工艺装置的危险性有害因素分析,危险度分级,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的时间期限。

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及业务范围等。

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方案简介。 五、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安制效果。 六、安装改造后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其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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