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购买资产后矛盾纠纷的申请
县供销合作社并供合资产管理公司:
我于2008年元月经县法院公开拍卖,竞买到了县社位于东城角农贸市场院内原生资公司靠南头的一间200多平方米仓库,相关手续已由当时的工作专班办理到了我私人户下。
该仓库竞买到后,原本打算改造成一大套住房自用,但四周无光线照射,根本不适宜做居家使用,在此无奈情形下,后来我私下找到此库房北头相邻居户商议,同意我放弃二楼外走道使用权,他放弃二楼电梯井和一楼电梯井口公共部分使用权,协议签定后,我才将竞拍到的标的物改扩建成了现在这样勉强能使用的房屋。
在改扩建过程中,我将这些公共使用部分的电梯井口支模道平后,与我所竞拍的房屋相连配合使用,又从一楼公用电梯进口外沿的县社空闲场地上占用10平方米左右,重新修建了可供进入室内的钢混预制结构楼梯踏步。在当时的改扩建过程中曾向县社当时的领导汇报过此事,表示同意先行改建,待以后若拍卖处置一楼仓库时一并丈量并完善相关手续,且自身也考虑当时由我负责收取社属资产租费,若催促过急,恐有以权谋私之嫌,所以此事一直未能得以解决。
现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现保存的有效社有资产拍卖出售的可能性不大,特申请县社及供合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尊重竞拍前原貌,坚持公平合理” 原则,将悬而未决的后由我自费修建使用的二楼电梯井、公用内走道及一楼电梯井入口和外沿空闲场地等资产,公平、公正的研究制定出可行的矛盾化解方案,以保证社有资产有效管理和我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特作上述情况汇报,并申请据实予以妥善解决为盼!
申请人:
2013年11月2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