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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论文

2023-04-22 来源:九壹网


浅析网络名誉侵权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正逐渐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平台,并且有其独特的优势,然而近几年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四起,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个虚拟世界中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通过直接手段或间接手段侵犯了自己的名誉,然而网络的特殊性使得这种行为在追究责任时困难重重,要么行为实施者无法查找,要么取证遇到困难,所以,如何处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怎么处理?作者针对这一问题简要谈了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网络;名誉;侵权 引言

互联网作为一个任何人都能在其上发表自己的言论、抒发内心情感的大众交流平台,正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信息交流工具,其隐蔽性的特点促使各种言论百家争鸣、各种观点自成一派,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文化生活,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其最大的优点也是其最大的缺点,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互联网隐蔽性强的“保护”下,恶意发表与事实不相符的言论,直接或间接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甚至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当事人在追究事件责任时又无法可循、无法可依,最后使得事件制造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在一个法治型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条文,如何对网络名誉侵权进行责任认定,作者在正文中进行了浅述。

1、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定义和含义

名誉,是指公众对特定公民或法人社会形象的客观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于根据自己的行为、观点等在社会中形成的有关其品德、素质、才干的评价等方面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1]。 1.1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定义

行为人通过登载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言论、图片等内容在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领域对他人名誉进行直接或间接诋毁,并导致一系列后果的行为[2]。

1.2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含义

网络虽然是一个物的概念,理论上不能实施行为人对他人造成侵权法意义上的损害,但在我国的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中,法官依据约定俗成的规则,同样依据侵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审理,即仍然将网络上的名誉侵权等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对待。此规则虽然还没有立法进行强制规定,但其作为已经在业内广泛遵循的规则今后必将出现在相关法律条文中。这样一来就认定了网络中的身份与现实中对应的个体是等同的,网络身份如果触犯了法律,那么就要追究现实个体的相关责任,而且也明确了,如果恶意事件制造人在事件中诋毁的是他人的网络身份,虽然此过程中并未出现他人的真实身份,但仍旧认定为侵犯了他人真实身份的相关权利,同样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从上述法律观点出发,任何企图用网络隐蔽性来逃脱法律对其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制裁的人,都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以此奉劝此类不还好意的人不要投机取巧、害人终害己。

2、互联网名誉侵权的方式、特点与分析 2.1侵权方式

(1)私自使用他人隐私信息通过互联网做以他用;(2) 博客、聊天室、网络论坛、电子公告板( bbs) 等上发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3)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侵犯名誉;(4)不当链接、恶意转发。

2.2网络名誉侵权的特点与分析

(1)侵权言辞的传播含有国际性[3]。由于互联网连接了世界各个国家,且网络上的言辞不会像报纸、电视、杂志那样经过筛选再传入他国,加之各国对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此,网络上,同样一句话,可能在法律完善的国家就会构成侵权行为,所以,除了侵权言辞会传遍各个国家这一层面,还有他国对于触犯了其法律的言辞进行跨国追究名誉侵权责任这一层面;(2) 侵权言辞的传播速度快、代价高[4]。全球约20亿网民,而网络的信息传播只在瞬息之间,可能在来不及删除的情况下,诋毁言辞就立刻传播给了至少20亿人,这样造成的名誉损失不可估量,这也是网络名誉侵权的一大特征,且后续危害更加严重;(3) 侵权行为实施含有便捷性、隐蔽性[5]。虽然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准确的通过ip地址直接将网络身份与联网地点联系起来,但如果通过代理联网就造成这一技术的准确性大大降低,无法确定真正言辞发布者的联网地点,更谈不上追究责任了;(4)侵权行为责任主体认定困难重重[6]。对于提供发布诋毁言辞平台的网站管理者、运行者、发文审

核者是否也要追究附加责任,目前是法律上的空白,需要尽快进行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名誉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建议 3.1法律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7]法律法规中都有与网络名誉侵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详细的规定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审理、责任认定、处罚程度等方面的内容,是法官处理这类案件必须遵照的规定。 3.2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3.2.1细化内容。虽然法律已经规定网络侵权的处罚程度和发布诋毁他人名誉的言辞触犯了法律,但没有具体规定哪些言辞是侵犯他人名誉或没有侵犯的,所以现有法律可操作性欠缺,对于法律上有争议的言辞不能定性,这是目前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之一。 3.2.2对网站审核工作立法。很多网站虽声称经网站审核通过的言论才能出现在网站中,但事实又有多少网站真正认真审核过?因此,法律需要规定这一方面的内容,从信息发布平台层面来遏制诋毁言论的出现。

3.2.3设立“网络警察”[8]。通过“网络警察”监管互联网运行和用户行为,杜绝不良行为的出现。 结语

法律是最低保障限度,而道德的要求更高。在法律逐渐健全的前提下,呼吁道德的力量,来避免网络名誉侵权事件的发生,是今后我们努力的方向,作者相信,在未来的互联网交流中,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人人表达自己的观点,客观的评论事和人,自觉地停止诋毁言论的发布和传播,通过网络获取有用知识,而不是用其触犯法律,还大家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孙小青.浅析网络名誉侵权.科教导刊(中旬刊),2011(1):96-97

[2]刘超.简论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和特征.法制与社会,2009(31):341-342

[3]刘瑞霓.关于网络名誉侵权的几个问题.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1):40-42

[4]董晓波.网络名誉侵权的特征及民事责任.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04,20(1):92-103

[5]贾平.浅析网络名誉侵权.科技经济市场,2006(6):137 [6]洪秀娟.网络名誉侵权的三个基础问题.人民法院报,2004-09-09

[7]王俊波.网络名誉侵权浅析.长白学刊,2002(2):35-37 [8]许鑫,丁馗.网络环境下名誉侵权及保护对策.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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