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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MSDS-GHS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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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甲醇

化学品英文名:methyl alcohol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 类别2

对眼有严重的损伤、刺激 类别2 生殖毒性 类别2

对靶器官、全身毒害性(多次/反复接触) 类别1

GHS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害说明:易燃性高的液体及蒸汽,刺激眼睛,怀疑影响生殖能力或对胎儿有损害,

长期接触可导致失明

预防措施: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事故响应:火灾时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皮肤接触:立即脱

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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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胃。就医。

安全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

剂、碱金属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废弃处置:本品及容器的处置应遵循地方/国家法规规定。

物理化学危害: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

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

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甲醇

浓度

≥99.5%

CAS No. 67-56-1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

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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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

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

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

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

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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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无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变色酸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

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 防 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

的体检。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 pH值: 无资料 沸点(℃):64.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11 燃烧热(kJ/mol): 727.0 临界压力(MPa):7.95 闪点(℃): 11

爆炸下限[%(V/V)]: 5.5 粘度:0.580 mpa.s(20℃)

溶解性: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等。

熔点(℃): -97.8 相对密度(水=1): 0.79

饱和蒸气压(kPa): 12.88(20℃) 临界温度(℃): 240 辛醇/水分配系数: -0.82 引燃温度(℃): 385 爆炸上限[%(V/V)]:44.0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易挥发,易燃

禁配物:酸类、酸酐、强氧化剂、碱金属 避免接触的条件:高温和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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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危害:不聚合。

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5628mg/kg(大鼠经口);15800mg/kg(兔经皮);LC5082776mg/kg,4小

时(大鼠吸入);人经口5~10ml,潜伏期8~36小时,致昏迷;人经口15ml,48小时内产生视网膜炎,失明;人经口30~100ml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损害,呼吸衰弱,死亡。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吸入50mg/m3,12小时/天,3个月,在8~10周内可见到气

管、支气管粘膜损害,大脑皮质细胞营养障碍等。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啤酒酵母菌12pph。DNA抑制:人类淋巴细胞300mmol/L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最低中毒浓度(TDL0):7500mg/kg(孕7~19天),对新生鼠行为有

影响。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20000ppm(7小时),(孕1~22天),引起肌肉骨骼、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发育异常。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对水生生物,植物,动物有毒害。

生物降解性:对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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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编号:1230 包装类别:052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

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

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

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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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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