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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部管理制度

2020-12-02 来源:九壹网

  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公司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公司大门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的大门警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当班执勤应有分工,保证一人在室内电话机旁,执行室内公务,另外负责在厂区内游动观察,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体职责:

  ①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②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③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④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⑤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易燃品、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位置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整修。

  ⑥应检查、监督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有有效证件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是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⑦应遵照巡逻路线夜间每两小时巡逻工厂、车间、仓库,并做好巡查记录。

  ⑧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交接记录“,做好存档。

  二、人员管理

  1、员工进厂区必须佩带工作证、考勤卡,不佩带者一律禁止入厂;

  2、检查、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打卡情况。

  3、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查验厂部开据的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4、亲属、朋友来厂找人一律在门卫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在值班室会客,禁止私自进车间或办公室找人。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厂。

  5、外来人员到工厂接洽业务,应在值班室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电话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收回会客单。

  6、因工作需要在厂内施工人员,经工厂领导批准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入厂。工程结束后将临时工作证全部收回。

  7、来公司、工厂参观访问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接待人发给参观证,方可入公司或工厂。

  8、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的职工,根据生产部所报送的加班人员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公司人员假日、休息日进公司门卫负责登记出入时间。

  9、厂内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凭工作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员,做好出入登记。

  10、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告知厂内严禁吸烟。

  11、公司、工厂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带小孩入厂。

  三、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产品、模具、工具设备和相关资料出厂,否则门卫有权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带以上物品出厂时,需要出具主管部门及公司业务员审批的放行条,核查清楚后方可放行,放行条保存备查。

  2、各外协厂交货时所随带其厂物品的进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在离厂时再经门卫值班人员根据原登记核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值班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主管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厂部开据的放行条核查后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1、本厂所有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在值班室按规定要求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随车人员必须办理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无可疑后方可放入。

  3、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应注意进厂车辆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属工厂生产业务的,凭业务部开据的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属于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出厂,必须由主管业务员签发的放行条,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2、保安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主管及通知相关部门。

  ②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急速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

  ③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援单位及本厂安全负责人。

  3、夜间或休假时,近邻厂区、街道发生灾害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领导。

  六、消防工作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每一名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掌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了解相关的消防知识。

  2、保安科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消防规划落实具体的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所有保安人员都应遵循防火工作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的声响、亮光、异味、烟雾、车辆漏油等现象。

  4、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配合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防火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保养。

  5、一旦发生火警,除了门卫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下班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救火及维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七、奖励与处罚

  1、发现违章一次,扣罚5分,并酌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2、月内累计违章四次,扣罚50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因违章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直至开除。

  4、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

  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

  (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门卫检查时应注意: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

  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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