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层该饮食区喷淋头改动移位、烟感改动、移位
(四) 承包范围:装修工程图纸由甲方负责设计,消防工程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经甲方确认后,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乙方按审核后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如需增加烟感(温感)探头为1000元/个,喷淋头增加为500元/个,不包大厦物业管理放水费,编程费,不含税。
(五)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结算承包方式,即按工程造价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协助甲方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报建和验收。(如装修、配电、通风、空调等配套项目安装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影响整个工程验收不合格,取不到验收意见书时,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该合同未涉及的工程项目内容,不在其责任范围,增加工程的项目,另行协商结算。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双方协议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日开工至年月以甲方办妥施工手续,通知乙方开工的文件送达乙方之日起三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即GBJ50016-20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xx(20xx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 (二)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的 %支付工程备料款(即人民币大写。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叁天内,乙方即组织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施工。
(二) 工程完工后,待工程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后五天内付清余款100 %(即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峻一套给乙方。开工前一天完成接水、电源。
2、开工前两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签订合同后,以双方确定的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委派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5、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两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五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酒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吴耀楠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9、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叁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两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反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两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预验收,并在竣工后叁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行,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工程经双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图纸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
(四)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出具竣工图纸,并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调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层该饮食区喷淋头改动移位、烟感改动、移位
(四) 承包范围:装修工程图纸由甲方负责设计,消防工程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经甲方确认后,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乙方按审核后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如需增加烟感(温感)探头为1000元/个,喷淋头增加为500元/个,不包大厦物业管理放水费,编程费,不含税。
(五)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结算承包方式,即按工程造价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协助甲方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报建和验收。(如装修、配电、通风、空调等配套项目安装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影响整个工程验收不合格,取不到验收意见书时,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该合同未涉及的工程项目内容,不在其责任范围,增加工程的项目,另行协商结算。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双方协议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日开工至年月以甲方办妥施工手续,通知乙方开工的文件送达乙方之日起三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即GBJ50016-20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xx(20xx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全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 (二)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的 %支付工程备料款(即人民币大写。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叁天内,乙方即组织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施工。
(二) 工程完工后,待工程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后五天内付清余款100 %(即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峻一套给乙方。开工前一天完成接水、电源。
2、开工前两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签订合同后,以双方确定的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委派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5、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两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五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酒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吴耀楠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9、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叁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两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反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两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预验收,并在竣工后叁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行,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工程经双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图纸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
(四)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出具竣工图纸,并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调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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