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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承包合同

2023-06-07 来源:九壹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风险,兹决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营甲方下属的佛山市永力泰车轴有限公司悬挂分厂厂房钢结构工程,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本承包形式为:按实际施工总产值比例上缴,效益考核奖励。

  二、承包范围

  遵从甲方总部与业主(建设方)签订的编号为LTXC-0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内容(合同见附件),合同总价1920万元。

  三、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自本项目工程的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回访保修结束、结算完毕止。

  四、主要承包指标与上缴

  (一)保证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如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处理,所有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各种消耗指标不超过预算定额指标。

  (三)承包金按工程结算总价2.6%上缴甲方(含企业所得税),

  (四)乙方需向甲方每月支付建造师费4000元,此费用每次从建设方工程款进甲方账户时按月数扣除。

  五、乙方酬薪

  (一)乙方和项目管理人员工资从建设方工程款进甲方账户时由乙方按时发放。

  (二)乙方所得报酬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审计。

  2、乙方委派副经理、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社保、差旅费、福利、奖金等薪酬按公司规定统一发放。

  3、有权按约收取承包金,行使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当乙方有不缴承包金、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合同条款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甲方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指挥生产经营活动。

  2、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财务制度,在确保不亏损的情况下,审批承包工程项目的正常财务开支。

  3、有权制定工程技术措施方案,但重大技术方案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4、享有材料物资采购决策权,但不得暗箱操作,更不得与材料商串通太高材料价格或者购进劣质材料。

  5、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财产利益。

  6、必须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及时汇至甲方账户,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管。不得从业务关系单位付取现金不入账,不得将工程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转入其他单位,不得以权谋私将与其他项目部无关的费用在所承包的项目部列支,否则按职务侵占或挪用单位资金论处。

  7、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账册,确保原始单据的真实性,所有财务档案资料必须交由甲方存档。

  8、禁止以甲方或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

  9、负责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如因债权人索债而使甲方为乙方承担债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如引起诉讼,导致相关部门来查封、冻结、划拨甲方账户和资产的,乙方处全额偿还被划拨资金外,还要按年息13.5%承担被划拨日至还款日期间和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另外每发生一起,乙方需向甲方给付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10、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行贿受贿,转包。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承担对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收回则责任,追索外欠工程款时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如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乙方不得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起诉额1.5倍的违约金。乙方对外行使追索权时,甲方应提供手续上的方便,追款费用用乙方负担。

  12、乙方履行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全部条款,承担由于本工程引起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材料款、安全事故、工期拖延、工程

  质量事故赔偿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导致甲方先行垫付上列款项的,乙方对此垫付款应无条件予以认可,并从垫付款发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年13.5%的利息。且每发生一起农民工来甲方讨薪的,乙方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的名誉损失费。

  13、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从甲方打入个人账户,采购材料款凭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和收料单、由甲方直接打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私刻公章、伪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件等,一经发现,每次每本支付违约金5万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除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另按对外担保、借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工程款逾期时乙方应积极的态度行使追索权,如甲方直接对外行使追索权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的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综合性合同。

  (二)本合同不改变项目部的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

  (三)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实施了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等行为若涉嫌犯罪,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形式不影响对乙方本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 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工程中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承包上缴、违约赔偿、违约金给付、损害赔偿、财物返还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属于劳动关系工资争议、劳动保险争议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属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存两份,乙方执存一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 担保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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