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要求:关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由双方约定或者按照同行业关于该产品的质量标准予以确定。
技术标准: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 予以认定,任何一方对技术标准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予以鉴定。
供方对产品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出现 条件下,由供方对产品负责,并在 日内进行处理。如供方未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6.产品的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合理损耗
1.约定产品在运输过程或者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由 承担。
2.双方约定按照 的计算方式,各自予以承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约定包装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约定采用 的包装标准。
包装物由 供应,产生的回收费用由 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约定随机备品和配件工具的数量根据主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进行相关的调整,具体的数量应与主合同标的物相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充。
供应方法:若因买受人的过失致使随机备品和配件数量缺失的,则由买受人联系出卖方安排相关的供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否则,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2.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3.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 日后采取 的方式,向卖方支付 货款。
第九条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对供方资格的认证意见对需方资格认证意见
经办人
认证部门(章)经办人
认证部门(章)
供方单位名称(章)需方单位名称(章)鉴定意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定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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