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xx年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庆五一职工文艺调演”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导演服务(安排与调整演出全局,把握调演主线,指导调演彩排合成,调演现场流程指挥,达到整体效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调演活动结束为止。.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导演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元),税金8.5%为人民币陆佰捌拾圆整(¥:680.00元)。
2、结算方式:活动结束后,甲方在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金额为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圆整(¥:8680.00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指定地点:学校礼堂),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本次调演的导演工作委托乙方办理,以保证甲方的正常演出。
3、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协调各部门关于调演的工作会议与分工,参与灯光、音响、节目流程等演出方面工作的制定,为甲方成功举办本次调演提供相关专业指导,确保调演的正常运行。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其它
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未完成项目任务而影响整体合作的,需向另一方交纳合同款5%的违约金。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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