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小区 号楼 室的 室 厅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 元,按 结算。每季度乙方须提前 天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 元 ,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4、乙方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垃圾费、电梯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5、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合同书。若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甲方不同意,则甲方扣留房屋押金,终止合同;若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乙方不同意,则甲方按房屋押金金额数赔偿给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
8、该房屋仅作为居住办公使用,但不得用于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9、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内现有财产清单: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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