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建设施工所需原材料供应一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
二、质量要求:
1、碎石符合公路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要求:
2、按照甲方约定的石料厂运料,如有变化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技术人员检定符合标准认可后方可进料。进场数量最终根据实际进场为准。
3、必保项目:
(1)质检员外观检查不得有泥块等其它杂质。
(2)进场材料不得含有风化岩,风化岩含量不得超过0.5%。
(3)进场材料含水量不得超过1%(雨天除外)。
三、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为 ,由乙方负责运输。
四、交货期限:
甲方以电话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数量及到场时间,交货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五、价格:
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费及税金。
六、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
2、结算时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七、甲方责任:
乙方所供应的材料,经甲方质检员、收料员验收合格计量,并联合签字。不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入场后一经发现,甲方追究上述人员的责任,同时乙方必须负责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出厂。
1、甲方采取打方进行计量。
2、对于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需原材料,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全部货款的5%罚款。
八、乙方责任:
a)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
b)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c)如乙方乱开供料单或私自变更山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经对方的同意均不得随意变更和中止。否则,应承担其变更和中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诉讼解决时,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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