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福州广告有限公司
为全面塑造、提升乙方代理项目整体形象,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项目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即VI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总体说明
甲方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以重新设计、规范、整合视觉表现要素为中心,确定双方合作的工作主体为:
项目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的设计开发。
二、设计要求/设计指导原则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VI设计开发,其中设计范围及原则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设计方案的提交及论证
第一阶段: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项目.
“项目”形象设计调查报告
VI的基础系统设计方案(见附件A)
部分应用系统的设计方案(见附件B)
形成第一稿供甲方进行初步研究及选择:
第二阶段: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方案(第一稿)后5天内应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评审。甲方可选择对方案进行论证确认,或要求乙方对提供的方案进行重新组合(形成第二稿);
第三阶段:甲乙双方组成设计方案评议小组,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第一稿、第二稿或第三稿)进行论证;
第四阶段:设计方案经评议小组论证认可后,经甲方确认成果汇编成VI手册,VI手册的编制时间为20天。
四、结算条款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该费用包含:① VI基础系统设计开发与规范
② VI应用系统设计开发与规范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项目:乙方第一次交稿于甲方的时间不得迟于20_年10月25日,第一次交稿完毕,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的第二稿交稿时间不得迟于20_年11月15日。乙方提供所有设计方案甲方评议小组须于20_年12月15日前进行最后确认,甲方确认后即向乙方付清总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整)。
五、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整理并提出VI的设计原则及大体需求;
2)协调甲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进行VIS的设计开发、导入;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责任:
1)协助甲方整理并完成VI的设计需求;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开发任务,及时向甲方提出设计方案;
3)根据甲方需求,积极认真实现甲方提出的VI开发目标。
六、版权
甲方按照合同确认的结算条款付款,乙方保证在VI设计形成方案后,如该方案通过甲方评议小组论证,则该方案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设计方案的版权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为他人设计相同或类似作品,且在甲方VI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再现本合同设计方案的内在实质及外在表现形式。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罚则
1)保密原则:乙方有义务对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确认的结算条款付款,如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每逾期一日另加付乙方的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
3)乙方保证按期完成设计开发任务,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方案延误提交,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4)其它违约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仲裁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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