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介绍
我街道共有两个扶贫项目,分别是20xx年度县级扶贫资金30万元注资森农食用菌合作社一个,20xx年度省级扶贫资金50万元建设光伏电站一座。20xx年度无新增项目。
20xx年11月,我街道利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注资森农食用菌种植合作社,并与其签订了3年协议,协议规定合作社每年向我街道缴纳3.6万元作为项目分红全部发放给贫困户。目前,森农合作社已向我街道按时缴纳20xx、20xx年分红款共计7.2万元,我街道将分红款全部下拨给贫困户27户50人。
20xx年,我街道利用省级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发展71.28千瓦光伏电站一座。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和平社区办公楼楼顶,不占用土地,采光条件良好,预计使用寿命25年。为更好的发挥光伏电站的'效益,我街道与光伏托管中心签订了托管协议,由专业运维公司负责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发电正常,做到收益最大化。光伏电站自20xx年12月开始运营,截止目前已产生收益4.2万元,其中收益的15%用于光伏托管费,85%共计3.6万元全部发放给贫困户分红,该项目受益贫困户29户61人。
二、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光伏项目:光伏项目建成后,资产所属权归我街道所有,根据上级要求,我街道已于20xx年8月与和平社区居委会签订了资产移交协议,将光伏电站项目移交至和平社区集体,并将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管理平台,该项目运营状况良好。
该项目建设共使用省级扶贫资金44.14万元,结余5.86万元。由于未发现适合发展的项目,我街道已于20xx年4月将5.86万元退回县级决算中心,由县财政统筹管理。
20xx年以来,经我街道自查与县扶贫办统一排查,发现该项目20xx年光伏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表述不正确,针对此问题,我街道与和平社区居委会相结合,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新的收益分配计划,及时将问题整改完毕。
注资项目:20xx年度我街道利用县级扶贫资金30万元注资森农食用菌合作社后,该项目一直由我街道进行统筹管理,经市检查发现此问题后,根据市要求,我街道已于20xx年5月与郓州街道姚垓社区居委会签订了资产移交协议,将该项目移交至姚垓社区集体,资产所属权归姚垓社区所有,并将资产录入三资管理平台。
由于该项目是注资类项目,为保证项目到期后能够按时收回本金,我街道在签订了抵质押合同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协议时间倒排工期,制定了资金回收计划,与森农食用菌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协商决定20xx年9月收回本金15万元,20xx年11月到期后全部收回本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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