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属地监管作用,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做到组织发动到位、排查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行政执法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等“五个到位”,坚决遏制旅游行业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平稳。
二、组织机构
市旅游委成立全市旅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委主任任组长,市旅游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行业监督管理处、产业规化处、旅游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行业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导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防控工作。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三、防控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防控范围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
(二)整治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建立用火用电用气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餐饮场所定期清理烟道油污。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定期组织防火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6、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持证上岗,落实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完善档案管理。
四、工作步骤旅游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市旅游委召开会议,对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现状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全市各旅游企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严防死守,确保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重点景区、重点宾馆饭店实施集中整治,监督各旅游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要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市旅游委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区、县(市)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提升旅游行业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以最周密的行动计划、最严谨的责任分工,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逐件、逐项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攻坚战。
(二)落实责任,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逐项强化责任措施,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地见效。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三)督导检查,加强信息反馈。市旅游委将对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活动结束后,报送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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