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规定。近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打卡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打卡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半天内的以半天旷工计)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半天内的以半天旷工计)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①迟到、早退1-10分钟的,扣款5元;
②迟到、早退11-20分钟的,扣款10元;
③迟到、早退21-30分钟的,扣款20元。
4、上班迟到不打卡者,扣款20元。
5、签卡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打卡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
6、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打卡而签卡者,扣款30元。
7、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签卡的,必须到综合办申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签名确认后,方可签卡。
8、各部门主管签卡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综合办统计签卡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卡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
9、所有人员上下班须自觉排队打卡,并把自己的卡插放于指定的位置。
10、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者让人帮忙打卡,如发现有此行为,打卡者与代打卡者均处罚50元/次。
11、综合办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出勤异常统计。本制度中如有为尽事项,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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