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食品供货商):
乙方(食品经营者):
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食品名称:
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保证是合法的食品供货商,并能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食品经营业户审验原件后由供货商盖章)。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保质期内的食品。
3、保证提供每批次供货食品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书和进货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
4、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1、食品经营者要对购进食品的质量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
2、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经营者承担。
3、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油脂酸败食品,霉变、生虫食品,混有异物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
4、不得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的食品。
5、不得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食品供货商备存,一份食品经营者备存。
供货商(甲方): 经营单位(乙方):
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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