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沂佰购物中心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沂佰购物中心 租赁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沂佰购物中心 租赁给乙方经营,时间为一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按开业时间计算)其商品经营范围:
二、 租赁费用及交纳方法
1、租赁费每年 万元,先交后用(按销售额的 %计收租赁费,并按乙方营业额 %收取耗材费(自备);乙方经营期间所需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按月收取,电费 元/度,水费 元/方,
超市租赁承包合同
。
2、租赁费合同签订后每拖延一天将按合同金额的 5 %收取滞纳金。
三、经营与管理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理和售后保障,合同期内乙方如能守法诚信经营,所交保证金合同到期 月后如数退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乙方租赁期间须依法诚信经营,如违法经营出现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甲方对乙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有监督和指导权,对人员有管理和处罚权;如乙方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的名誉,甲方视情节有权制止或单方面终止合同,诚信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负责所售商品售后服务,费用乙方承担。
5.乙方经营期间商品的非正常增减自己负责,库存自己管理。
6、乙方经营期间由甲方统一收款,不得私收营业款;如有违犯甲方将给予私收金额十倍的处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经营款甲方扣除费用后按 壹 月返还给乙方。
7、乙方聘用导购人员须经甲方面试同意方能安排上岗,其工资由超市统一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给予清退。
8、乙方商品包装物进场后不得带出,归甲方所有;否则,按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罚。
9、甲方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章和发票;确需要按税务机关相关税率乙方交纳。
五、经营任务指标
1、乙方经营期间每月销售额不的低于万元,销售额低于上述金额,甲方有权按上述营业额扣除费用;乙方如连续三月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乙方如连续3日不能安排导购人员上岗,影响正常经营的,甲方按45元/日元收取导购人员工资。
六、乙方经营所需设施,自己添置和维护,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已镶嵌的装修物不的拆除,归甲方所有。
七、其它约定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甲方可根据乙方参加的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活动期间销售额的 %)。
2.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安排
3.如乙方所用导购人员需甲方安排住宿的,甲方收取每人50元/月管理费。
4、乙方所聘导购人员的工资底薪由超市统一发放,结账时从货款中扣除。
5.乙方在合同期内须认真经营,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将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使用计量用具年检费用自负。
7、合同期满,第二年甲方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并提前两个月签订第二年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 方:三元超市垛庄店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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