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分包范围:
1、项目工程名称
2、合同价款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等级 验收合格 。
6、分包内容:
7、工程面积: 平方米
三、计量及支付:
结算方式:进度款和结算款以 分期付款方式 结算。
1、当工程量完成 %,甲方应支付乙方 %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 %,缺陷责任期满付剩余价款至 %(扣除预付款及 %的质量保证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四、承包人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甲方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乙方不能全面执行合同,立即终止合同,并更换承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发生安全工伤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大、中型工伤事故除费用按上属办法处理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质量返工,工期延误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的责任除外。
3、项目工程回访保修,按国家现行有效的规定执行。乙方预留总价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清算。
4、乙方必须按期支付在该项工程中发生的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的检查、监督、指导;不提供乙方为完成工程而使用的任何工具设备。
2、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预算、签证、协调工程决算问题。
3、协调处理乙方同建设单位之间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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