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和杜绝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校舍校产和师生人生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总务处与学校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对校舍校产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杜绝因校舍、围墙等建筑倒塌造成师生伤害事故,杜绝因校产存在安全隐患,给师生带来意外伤害。
2、严格对用电用水设施及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用电用水安全,保证路灯照明,及时对用电线路及有关设施检修,杜绝因线路老化用电设施安装不当带来火灾及人身伤害。
3、严格财物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物制度,做好财务室的防火、防盗,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购买霉烂、变质的菜、米、油等食品,不准向学生售变质剩饭菜,厨房操作间、售饭间及储藏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注意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
5、教育后勤管理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损公肥私及其他违纪现象发生。
6、总务处对分管人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
7、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处办主任保存。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主管负责人(签名):
处办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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