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成功汽车)的生产,就甲方产品经乙方为航天成功汽车物流、配送上线一事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1.物流配送范围:
1.1、凡属航天成功汽车生产需求的配套产品。
1.2、航天成功汽车销售的随车附件及售后服务的产品。
2、物流配送地点: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内
3、物流服务内容:到达装卸、存放、保管、分解、配送、不良品回收、信息传递等。
4.合同所列产品属性(详见附件表)。
5、物流责任: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对对方的相关信息、数据及程序相互保密,不能向第三者透露,违者造成对方损失的须向对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照航天成功汽车生产需求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将对照交接单进行签收,如甲方送交数量与交接单数量不符时,乙方必须在到货时通知甲方会同送货单位共同签收实际数量。
5.1.2.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入库产品进行验收。
5.1.3.甲方应对在途产品的跟踪,确保准时到达。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根据航天成功汽车的生产计划进行正点配送,甲方将配合乙方以满足航天成功汽车生产的要求,如因甲方产品未按要求到达仓库,由此造成航天成功汽车的停线等经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5.2.2、乙方负责按照航天成功汽车生产计划实行准时制配送。
5.2.3、乙方按照产品入库日期,确保库内产品实施先进先出。
5.2.4、在配送过程中出现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2.5、乙方应定期对库内产品进行盘点清查,并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库存量。
5.2.6、乙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也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乙方。
5.2.7、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的入库产品。
5.2.8、乙方根据航天成功汽车生产计划周期要求,为甲方提供库存需求量,库存需求量不得超过生产计划周期的10%。乙方也可以为甲方再提供超出部分的物流服务,须由甲方另支付乙方物流费用,物流费用另议。
5.2.9、乙方为甲方提供场地存放不合格产品,但甲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如超出90日后乙方将按每立方米每天15元计收存放保管费,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与其他物流配送费用按月一并收取。如超出90天时,乙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理。
6、物流费用:
6.1、物流费的构成:A:到达卸车费、B:入库管理费、C:分解服务费、D:配送费、E:总装上线费、F:物流服务等费用。
6.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物流、配送服务费标准为:按每月产品配套数量零部件配套含税价的收取。
6.3.乙方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以航天成功汽车装车使用甲方产品数量给甲方开具当月的物流配送服务费发票。
6.4.甲方1个月滚动支付乙方物流配送费,即:第2个月支付乙方第一个月的物流配送费用。
6.5.付款方式:以现金的方式电汇7、物流纠纷:
7.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如:战争、自然灾害、瘟疫、暴乱等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7.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本合同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物流期限:
8.1.合同期限自日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提出异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都未提出异议,到期合同将自动延长至终止合作时止。
9、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流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开户行:帐号: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代表:开户行:帐号:电话: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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