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系驻海淀区企业,于x年x月招用了xx名户籍在海淀区的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x年x月至x年x月的社会保险。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一年。其中“4050”人员x人、残疾人x人、低保人员x人、零就业家庭成员x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助办法?的通知(海劳社就发[]4号)文件规定,现申请xx名农村劳动力第x年(xx年x月至xx年x月)的岗位补贴x元。
妥否,请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