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及地点:花牛镇元柳村
2.工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安装(30米冷库、20米冷库)冷库板安装及吊顶人工费施工。
工程面积:安装面积1300平方米
3. 工程总造价(不含税)为:大写¥ 小写¥ 。
4.工期要求:土建完工后,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 天内安装完毕。(工期从乙方正式进驻开始施工之日起算,到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之日止,工程验收及决算时间均不算在工期内)
5、工程质量合格以现行的行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为准。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 甲方:
1. 负责做好现场准备工作,保证施工用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物料及临时用场地。
2.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二、乙方:
1.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图纸的审阅和放样。
2.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和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3. 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 根据甲方排定的工期组织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期限及签证
一、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顺延工期。
1. 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追加工程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影响进度时,工程顺延时间另行协商;
2. 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正常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4.非施工单位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施工单位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5.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该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工程人工款计人民币¥ 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万元;余款 (余款最好不要超过总工程款的30%)除质保金 %外交付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质保金待冷库试压之后,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法律责任
1. 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
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对工程提出修改或增减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的补充合同。费用双方协商另行计费。
4.质保期: 年,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但如非因材质问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不在质保范围内。
5.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 法院解决。
6. 乙方负责提交甲方要求的各种资料,材质合格证等。
7.安全: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由于违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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