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刻胜改督管酮姚佛安监〔20xx〕26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海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审批的请示》(南安监〔20xx〕49号)收悉。经我局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我局根据((f示政许可法》委托下放十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与各区安监局签订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其中《委托管理事项目录》第三项中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20xx〕4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xx〕547号),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并由地级市安监局审查验收并出具安全设施验收意见,这与我局第三项委托管理事项的许可内容吻合。因此,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验收属于我局的第三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由各区安监局按照我局的委托和8号令的要求,使用我局的业务专用章予以实施。此复。
二00 抄送: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安监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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