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景观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
4、设计工程范围: (景观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及包房室内装修设计)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X 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和甲方初步交流后在三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效果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效果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整体鸟瞰图图,局部效果图等。
5、在甲方确认效果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后完成施工图设计。甲方确认后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后,效果图、施工图才算正式生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整个工程项目乙方只出一个方案,如甲方要追加第二套或以上的参考方案需另支付设计费。参考方案的设计费乙方可优惠收取。
9、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订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可酌情收取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即表明甲方放弃对乙方所拥有的相应权利。乙方也不再对甲方的设计负责。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订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景观设计系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要求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行施工的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我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电话: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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