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兹有乙方向甲方订购下列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货物内容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2.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双方协商确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2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投标货物性能、技术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据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2.3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3.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货,由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当场交货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4.验收办法
4.2 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配置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4.3 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5.付款方式
供应商交货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于七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7.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天等晨星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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