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应急救援机构总指挥同意方可使用。
二、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装备带金属的部分要亮,带尖的工具要尖锐,带刃的工具要锋利,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三、库房须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准确掌握在用、库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状况及数量,并认真填写登记,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四、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