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吉林省恒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xx-[SAW]-002
签订地点: 长春
需方: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10月10日 销售产品:
单位:万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标准样品执行。
第三条 工 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如因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供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供方支付违约金5‰ .
第四条 验收标准: 见附表2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由供方承担该产品运输费用。
第六条 交货方式: 供方安排运输,到货后由供方组织安装,安装结束后,由需方验收,并逐一签写验收单。
第七条 收货地址: 食安委指定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首付30%货款(199.95万元);待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后,需方七个工作日内付款65%(433.225万元);5%的质保金(33.325万元),供方提供全额发票(工程或材料发票)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主材保修期为一年;如因用户不正常使用造成人为损坏或超出产品保修期时,用户可付相应工本费后由供方负责修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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