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杂多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
我单位在xx年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杂多县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中若有幸中标,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约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一、在投标文件专用条款中提到的使用劳务人员,我单位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劳务合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格式签约外,并保证签约人为具有相关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的法人代表机械设备拥有者。同时签订《施工劳务合同》、《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杜绝劳务合作由包工头包揽的对象,不借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之实;同时,我单位一定对雇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安全培训,决不以包代管,项目部配专人带领雇工人员并指导施工,不免造成雇工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返工,若发生返工,我单位一定支付返工工资。
二、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及时兑付我单位雇佣劳务人员的工资、机械租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若发生我单位所雇人员前往你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上访闹-事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单位愿受任何形式处罚,并同意你方在我方应支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兑付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若应支工程价款不足以兑付,你方可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用于劳务工资,机械租赁等费用。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将于我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我单位自行投保,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雇工人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必须由我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之前选择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保险合同中明确理赔事项以做到维护雇工人员的合肥权益,业主对该保险合同审阅核备。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自觉接受业主对我单位落实雇工人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监督检查。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未及时兑付我单位雇用劳务、机械租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发生我单位所雇人员前往你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上访闹-事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单位愿意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予业主,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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