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职业病防治法的工作总结

2024-01-27 来源:九壹网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__〕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四、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宣传形式

  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与职业健康教育资料、专家在线访谈、举办讲座与知识竞赛、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开通微博客、召开媒体通气会、专题培训等。

  (一)强化社会媒体专题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公共传媒等社会媒体,积极开辟宣传专栏、专题、网页,集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市安监局将在《安全生产导刊》、温州安监微信平台开辟专栏,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系列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二)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依托当地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在人口密集区和企业集中地,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展示有关主题宣传画及职业病宣传材料,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三)开展职业卫生“四进”活动。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宝典、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折页等宣传资料,通过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工作场所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各地可以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与防病指导等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抓好安监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三类人员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充分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争取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卫生、社保、工会及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强大有效的宣传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等企业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市安监局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报市安监局职安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