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即原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买受人(以下简称原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达成房地产回购协议,约定如下条件:
第一条乙方于 年 月 日以人民币 元向甲方出售下列房地产,并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的私人证明,并将销售标的备案。今天,为了根据上述销售合同第十条行使回购权,甲方愿意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回购。
第二条为行使回购权,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从甲方处收到的全部售价 元,甲方应于当日收到乙方的全部款项。
第三条甲、乙双方前一笔交易中,甲方在前一笔交易中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三十元,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偿还。乙方确认上述金额后,应在本合同成立时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金额。
第四条甲方回购的标的物部分由甲方修改(如受益费、保证金)。)总支出为 元整,乙方也承认其是正确的,并愿意向乙方偿还,甲方也亲自从乙方处收到。
第五条本回购合同成立时,甲方应将回购标的连同改进后的项目交付乙方管理。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编制相关登记文件,并提交乙方向其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回购权属转移登记。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购买期间未与其他人订立任何销售合同、设定任何其他权利如抵押、抵押,或为任何债权提供担保。
如日后发现此类缺陷,甲方应负责清理,如造成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次购买标的应纳税款如有拖欠,甲方应立即缴纳,乙方不得参与。如果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害,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九条本回购协议的费用及注册费或增值税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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