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信任、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租用甲方室内墙墙体制作喷布广告的协议:
一.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105国道旁边汽车站候车室左面墙体制作安装喷布广告牌。规格约为:12MX5M。作为乙方合法经营范围的商品宣传之用。一切开办手续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有关广告内容的责任全由乙方自负。
二. 墙体租用期限为3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日,租金费用为: 仟 佰元整(¥ 元)‘租赁期内租金不变,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当年租金给甲方,同时交纳保证金元。
三、乙方租用甲方培体做广告期间或广告牌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及其它设施,如出现坏现象由乙方修复及赔偿。
四、乙方要向甲方出示广告公布通知及城管部门许可证,并复印一份给甲方,否则甲方不许乙方安装,同时广告牌如需用电,甲方提供电源的,乙方必须安装供电部门检验合格的电表,计量安全用电,所用电费每月有10日前交清财务,否则甲方有权停电。
五.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在安装、发布过程中有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房屋等设施损坏,乙方应无条件地负责维修。乙方在安装广告牌时必须确保牢固。在发布期间须不间断地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六. 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将广告牌位置转租他人,若确需要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拆掉广告牌,保证金不退还。
七. 租赁期间,甲方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拆除,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或当面口头通知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交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退回未到期的部分租金,本合同自行终止,但若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终止发布,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收费用不退还。
八. 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广告牌归甲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原广告牌的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本合同为双方执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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