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因与关于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及其他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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