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 4月 20日至 20xx年 4 月 19日期间制作发布 户外广告。
二、广告规格为:16m6m正反各一翻,发布广告地址(路段)市中心广场三面翻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审定的样稿形式要求,按规定制作广告。甲方务必在合同约定乙方第一次发布广告时间的前5个工作日书面向乙方提供广告样本,否则视为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发布了广告,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起止时间全额支付广告费。
三、广告制作发布总金额为 180000 元/年。 四、广告材料应用:户外写真车贴。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总金额的 30%,即5.4万元,广告工程竣工后付乙方总金额的 40%,即7.2万元, 20xx年 9月 20日之前付乙方总金额的30%,即5.4万元,(甲方每次付给乙方的广告款不得超过约定时间的一个星期,超过一个星期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广告发布,乙方以前所收的款项不退回甲方)。
六、换版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制作第一次画面,如中途甲方需更换画面,需支付制作画面成本费给乙方 。
七、质量要求:在本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画面完整清晰,画面灯光效果良好,任何原因出现灯光损坏,画面破损由乙方全权负责,并确保及时更换(如无不可抗力原因,一个星期之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天亮灯时间不少于 3小时。(一般开灯时间为18:30—21:30),开灯、关灯时间随季节调整,如有违约,乙方将承担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因工商部门而产生的纠纷,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但前提是甲方提供的画面内容要符合广告法。
八、时间要求:第一次发布时间必须在20xx年4月25日以前完成,每推迟一天将承担总额1‰的违约金(下雨顺延)。
九、安全问题:乙方在广告施工和发布期间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十一、有关城建、工商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和交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广告无法如期发布,此广告可按天数计费,如乙方多收甲方的广告费,乙方必须在一星期之内退回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本合同的补充、修改、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乙方盖章后生效,乙方的经办人签字不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江西盛世太平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分行
青云支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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