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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材料购销合同

2021-12-20 来源:九壹网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 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 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 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 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 双方义务:

  8.1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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