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方(甲方):
搬家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搬迁 协议:
一、搬迁物品范围:
二、搬出地点:
三、搬入地点:
四、搬迁日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条件: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
搬迁总费用:按米中型货车车次计费550元/车,部分物品拆、装费另算。(屏风位拆、装20元/位。班台拆、装40元/位。会议桌拆、装200元/张。空调2匹及以下100元/台,2匹以上3匹以下150—180元/台。如有其它物品需拆、装价格双方协商。)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六、甲方权责:
1、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搬迁费用。
2、甲方有权派人对搬迁现场及搬迁车辆进行指挥,协调和监督。
3、甲方应及时对搬迁物品进行检验和确认。
4、如甲方发现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搬迁过程中存在违规、不尽职或其他不利于甲方顺利搬迁的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马上调换工作人员,乙方应立即进行调换工作人员。
5、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随意取消合约,则按协议总金额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权责:
1、乙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条例。
2、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关安全意识,并应具备从事搬迁工作的身体素质。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挥及安排进行各项搬迁工作。
4、乙方保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甲方全部搬迁物品安全搬运到指定地点放好,保证物品安全、保证物品无短缺、无损坏。
5、乙方对因搬迁过程中导致的甲方物品的毁损、短少、损坏灭失或者
造成的其他损害,应付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以甲方购买该物品的单据或发票为准。如甲方不能提供购买货物的单据或发票的,则以签订协议时物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如损毁的物品为无购买价格或市场的`文件资料的,乙方按100%的标准予以赔偿。
6、如果物品的损坏是由不可抗力,物品自身属性造成或是甲方过错造成的,如乙方已尽到及时提醒的义务,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搬迁过程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 方: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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