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技术服务费用
3.1.1 技术服务费用
(1)每月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元。技术服务费用包括项目设施配备、一次性费用等其他费用。如双方无另行约定,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其他费用。
(2)双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通信技术服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价款结算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
3.1.2 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元。每月技术服务费用=(实际接受服务天数/当月天数)×月服务费。
(2)每月技术服务费用,即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一个计费周期内(每月一日至当月三十日或三十一日)的费用。
3.2 付款方式
3.2.1 经甲方按国家标准测试验收合格且双方书面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技术服务费用。
3.2.2 除第一期外,甲方应在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技术服务费用。
3.3 指定收款账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4 发票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发票项目为:
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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