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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20-04-12 来源:九壹网

  为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充分调动全区上下引项目、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各园区,全区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项目谋划、落地、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二)各园区:重点考核项目总数、投资规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谋划、开工、竣工、投产情况,承接省市考察、观摩等情况。

  (三)区直各部门:重点考核项目谋划,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积分制的办法,完成区下达任务目标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一)项目谋划(标准分20分)

  1、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谋划项目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谋划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谋划项目列入区级当年重点开工、竣工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2分,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3分,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每列入一个加5 分(一个项目同时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列入区级以上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规模加分。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加1分,超过5亿元的加2分,超过10亿元的加3分。

  4、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谋划引进的入园区建设项目,视为本单位的谋划项目。

  (二)项目推进(标准分60分)

  1、完成当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目标的得标准分,未完成任务目标的按比例减分。

  2、当年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重点项目,开工1个项目,加2分;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个加3分;5亿元以上新开工1个加5分。

  3、当年开工在建及上年结转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任务目标要求的,1个加1分,实现竣工运营加2分;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按开工、竣工分别加分。

  4、前期重点跑办项目,每个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开工条件的加1分,实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开工标准加分。

  5、未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实现开工1个加2分,竣工1个加1分(亿元以上项目按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标准加分)。

  6、对有进地任务的乡镇,按期限完成亿元以下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2分;完成1—2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3分;完成2—5亿元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5分;完成5—10亿元项目,1个加8分;完成10亿元以上项目进地任务,1个加10分。

  (三)协调落实(标准分20分)

  1、能够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项目推进措施,重点项目台账资料齐全,按要求迎接省市区领导观摩考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报表,协调督导帮扶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有力的得标准分。

  2、单个项目台账资料不全的减0.5分,无台账资料的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3、未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的减3分。

  4、区委、区政府会商会议定的事项,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减1分,标准分减完为止。

  5、重点项目建设报表每缺报、迟报一次减0.5分,因缺报、迟报影响全区工作的减2分。

  6、上报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或专报被采用,每期加0.1分,受到区领导批示表扬的加0.5分,有创新举措受到区领导表扬或批示的加1分。

  四、考核方法

  按核查、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

  1、核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重点项目攻坚年”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局),按照上述评分办法,对逐个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并查阅有关台账资料,公开、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每月排队、每季通报,年终总评。占总分90%。

  2、评议。从项目对接帮扶、限时办结、办事效率等方面,由分包项目区领导和项目单位对各乡、镇、园区和对口帮扶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分季度进行。占总分10%。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乡镇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六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对园区的奖励。按照考核结果依次排队,取前两名,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3、对项目建设帮扶部门的奖励。根据谋划项目和分包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取前10名,授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4、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相关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5、对业主贡献突出的奖励。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给予奖励,予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倾斜。

  (二)惩处

  1、对达不到时间进度的项目,视进展情况,由区监察局依次下发预警告知书、质询书。

  2、月度排名连续两次靠后的,由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季度排位连续两次后三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3、年度排名后三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进行组织调整(其中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六、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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