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 酒店的员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酒店的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5.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定于10号发放。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员工享有本单位合同工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必须承诺保守酒店机密。
第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考察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一定数额的培训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七条:本合同未明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履行过程中协议补充条款或变更。
第八条: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
乙方(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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