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姓名:
经济性质: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甲方首次工作起始时间: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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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户籍类型( 镇、农村):
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如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1、在合同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变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和职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乙方工作应达到完成下达销售指标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
第五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依法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基本工资2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第九条
根据本部门生产情况,甲方须向乙方保证工资年增长率不低于国家统计局上年社会公布数字。
第十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其他福利参照相关规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日内(含 日)书面答复对方;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或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后三天不能到岗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年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 年以内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先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第
2、3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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