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承诺书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站:
因电力浅沟修建红线穿越已建人行道,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施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在施工期间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及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承诺严格遵循下列事项,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款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二、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围蔽作业。
三、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并派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临时仓库、办公室成设施时,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施工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安排在晚上10点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嗓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最长不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立即清运,保证路面整洁。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废料的车辆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效准运证件,不沿途撒漏。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八、以上施工措施,做到每天自检,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主动接受相关处罚,因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责任事故纠纷等,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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