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xx〕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21日――20xx年2月12日
二、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集中消费的特点,加大监管力度,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面粉酒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散装食品药品等,进行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严查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行为。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市场食品准入,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餐饮卫生情况,加大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促进餐饮业提高食品安全自律能力;涉药环节重点检查涉药单位的合法性及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
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要针对节假日特点,重点抓好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购物商场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防范,着重检查食堂酒店餐饮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景点景区餐馆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坚决打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全面拉网式检查。
(三)联合执法检查。由食药监督局四方分局牵头,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于1月29日对农贸市场商场餐饮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把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确保全区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政府将在春节期间组织联合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适当途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和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药品消费信心。同时,要注意引导新闻媒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客观科学的报道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知识。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效。各成员单位请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
各成员单位要在2月4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人:
20xx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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