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男,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出生,县人,县。
女方: ,女,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出生,县人,住县湖村乡石嘴村40号。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________年婚生儿子王,199________年女儿王出生。近几年双方感情不和,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监护权及探望权。
1、儿子王、女儿王已成年。
三、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位于____省县湖村乡石嘴村80号私建房一栋,离婚后产权归男方所有。
2、夫妻共同所有位于____省县,离婚后该商品房归儿子所有。
四、债权债务分割处理
男、女双方无债权债务分割。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协议事项男女双方保证如实履行,如有不实,双方愿意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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