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市装饰装修的市场状况,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就温泉小镇9#-301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振安区五龙背镇温泉小镇9#-301
1.2工程期限:自 20_年11月11日开工至 20_ 年1月21日竣工日止共 70天。
1.3工程造价:
工 程 总 造 价 (大写)人 民 币 陆万贰仟 元整;
(小写)人 民 币 620_.00 元整
1.4质量标准:优良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所用材料,工程竣工后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2.2对不符合施工合同标准的材料、做工,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整改、要求其退场等,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4负责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及隐蔽部位的及时跟踪检查、验收并履行验收合格的书面依据。
2.5及时与乙方确认施工节点的详细施工做法,以便于工程的结算。
2.6负责协调乙方现场施工有关事宜。施工范围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3.2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达到线路畅通,无渗漏,安全可靠。
3.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免噪音、灰尘等异味的污染。
3.4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5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环保标准。
3.6凡属原建筑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必须在施工前通知甲方采取措施。
3.7乙方施工所用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发生丢失和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工程变更
由于此装修是由乙方设计且合同签订前双方已对装修项目、装修材料及装修的效果和标准进行了认定,即此项工程原则上不做设计调整。如因甲方的原因,对设计方案提出变更,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履行书面变更手续,方可施工。
如因甲方的原因而发生拆改,双方要在现场对拆改的数量进行确认并履行签证手续,否则的话,甲方对此拆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工程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程期限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程期限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
6.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如未经验收,甲方进屋入住或使用即视为乙方施工已通过甲方验收标准,即验收完毕,并办理验收手续。
6.2自竣工之日起,质保期为二年。
6.3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甲方可以电话通知记录或传真件或公证送达未依据)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三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计(大写)人民币
二期款:瓦工结束,木工进入现场日,支付合同总额的45%计(大写)人民
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大写)人民币 叁仟壹佰 元整,(小写)人民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对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10.2本合同附件包括: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甲方已确认的)
(2)预算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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