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南丰镇永联小镇南街7幢4-5号店铺川人骨头王火锅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38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包括宿舍,私人物品除外)。
三、乙方在20xx年5月17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正)。
四、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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