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武汉电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贵单位所欠我公司的武汉广场工程购销合同项下的石材款1239659.90元(含延期付款利息损失15万元),于20xx年 月 日起我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武汉电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享有。请贵单位届时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武汉电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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