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拥有的丰镇新区广场东侧,凯弘佳园信宅小区内的鄂尔多斯绿洲大酒店转让给乙方一事,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项目
该大酒店为丰镇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570m2,凯弘佳园小区1#楼1单元住宅2-6层10套(190m2×5)1#楼1单元楼下车库5个(约110m2)
二、项目现状
甲方负责现有工程窗户、玻璃、后门及水电线路、消防水池的施工建设。酒店以综合验收为准,该酒店未完成工程由甲方负责。
三、转让价格
酒店、住宅、车库总面积约13620m2,总价款三千万整。
四、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付甲方保证金为五百万元,其余款额在甲方给予乙方五证后(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予销售许可证、酒店立项批文)乙方于银行贷款到期为准(贷款期限约一月左右),如银行贷款不到位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五、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办理房产证前后关于绿洲大酒店税费(不包含建安税)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签协议后酒店发生所有的纠纷,由甲方造成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如双方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哪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双方有权提交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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